(一)监督检查区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等情况,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直属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负责区社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研究制定区社直属党支部(党总支)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四)承担直属系统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党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直属系统党务公开工作。
(五)制定和实施直属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督促直属系统党支部(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教育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六)负责直属系统各支部(党总支)的设置、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
(七)承担直属系统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比、表彰工作。
(八)负责区社机关及直属单位青年、妇女群众组织的领导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直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直属系统巡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有关救灾捐助、扶贫助困等公益活动,承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包联帮扶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