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22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表彰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决定 》(内供销发〔2022〕54号),命名包头市达茂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10个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为2021年度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命名赤峰市宁城县必斯营子基层供销合作社等33个基层社为2021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命名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金露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44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度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命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二号综合服务社等25个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为2021年度五星级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并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授牌。
2.12月20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流通骨干企业联系制度(试行)》,确定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蒙龙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农资类企业、呼和浩特市新金斗日用品公司等7家消费品类企业、包头市北疆农畜产品批发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农畜产品类企业、阿拉善盟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再生资源类企业,共计25家企业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系的流通骨干企业。
1.7月22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表彰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决定 》(内供销发〔2022〕54号),命名包头市达茂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10个旗县级供销合作社为2021年度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命名赤峰市宁城县必斯营子基层供销合作社等33个基层社为2021年度基层供销合作社标杆社,命名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金露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等44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度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命名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二号综合服务社等25个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为2021年度五星级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并在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授牌。
2.12月20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流通骨干企业联系制度(试行)》,确定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蒙龙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农资类企业、呼和浩特市新金斗日用品公司等7家消费品类企业、包头市北疆农畜产品批发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农畜产品类企业、阿拉善盟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再生资源类企业,共计25家企业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系的流通骨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