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8〕8号),授予内蒙古赤峰市供销合作社、通辽市供销合作社、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供销合作社、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供销合作社、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供销合作社、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供销合作社、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桑根达来供销合作社、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温都尔勒图供销合作社职工李强福“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11月16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命名2017年度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决定》(供销合字〔2018〕42号),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供销合作社等12家基层社入选全国供销总社2017年度基层社标杆社,通辽市扎鲁特旗玛拉沁艾力养牛专业合作社等16家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供销总社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阳湾村综合服务社等180个综合服务社入选全国供销总社2017年度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18〕8号),授予内蒙古赤峰市供销合作社、通辽市供销合作社、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供销合作社、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供销合作社、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供销合作社、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供销合作社、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桑根达来供销合作社、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供销合作社等8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温都尔勒图供销合作社职工李强福“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11月16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命名2017年度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决定》(供销合字〔2018〕42号),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供销合作社等12家基层社入选全国供销总社2017年度基层社标杆社,通辽市扎鲁特旗玛拉沁艾力养牛专业合作社等16家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供销总社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阳湾村综合服务社等180个综合服务社入选全国供销总社2017年度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