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2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2.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46号),确定赤峰市等5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2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出资企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1.3月25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做出全面部署。
2.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46号),确定赤峰市等5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2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直属出资企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