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办发〔2019〕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党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以下同志任职。
一、晋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
任建国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王红朴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一级调研员;
张萍同志任区社流通网络建设处一级调研员;
王晓海同志任区社财务处一级调研员;
张雪峰、李秀梅同志任区社机关党委一级调研员;
杨娜娜同志任区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级调研员;
张凤月同志任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白小东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吴永全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三级调研员;
丁彦敏、海鹰同志任区社合作指导处三级调研员;
贾雪松同志任区社人事教育处三级调研员;
张津澜同志任区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三级调研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2年6月第18次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晋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
王瑞清、王建强、孙亚宁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慈晓云、郭永军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
巩志鹏同志任区社合作指导处一级主任科员;
郭岩同志任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周勇山、王岩同志任区社流通网络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宏芳、李冰洁同志任区社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冯文娟同志任区社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何玮、刘娟同志任区社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王鹏程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三级主任科员;
李文静、张智媛、郭伟同志任区社财务处三级主任科员;
赵建华同志任区社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刘艳、贾涵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石颖、张鹏飞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四级主任科员;
乌云、郭蔓同志任区社合作指导处四级主任科员;
王艳、李沙沙同志任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魏磊同志任区社流通网络建设处四级主任科员;
李莎同志任区社财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2年5月第14次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中共新葡京门户网站 党组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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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办发〔2019〕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党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决定以下同志任职。
一、晋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
任建国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王红朴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一级调研员;
张萍同志任区社流通网络建设处一级调研员;
王晓海同志任区社财务处一级调研员;
张雪峰、李秀梅同志任区社机关党委一级调研员;
杨娜娜同志任区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级调研员;
张凤月同志任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白小东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吴永全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三级调研员;
丁彦敏、海鹰同志任区社合作指导处三级调研员;
贾雪松同志任区社人事教育处三级调研员;
张津澜同志任区社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三级调研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2年6月第18次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晋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
王瑞清、王建强、孙亚宁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慈晓云、郭永军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
巩志鹏同志任区社合作指导处一级主任科员;
郭岩同志任区社监事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周勇山、王岩同志任区社流通网络建设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宏芳、李冰洁同志任区社人事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
冯文娟同志任区社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何玮、刘娟同志任区社机关党委一级主任科员;
王鹏程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三级主任科员;
李文静、张智媛、郭伟同志任区社财务处三级主任科员;
赵建华同志任区社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刘艳、贾涵同志任区社综合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石颖、张鹏飞同志任区社经济发展处四级主任科员;
乌云、郭蔓同志任区社合作指导处四级主任科员;
王艳、李沙沙同志任区社监事会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魏磊同志任区社流通网络建设处四级主任科员;
李莎同志任区社财务处四级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2年5月第14次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原任职级自然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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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