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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京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事教育处 发布日期:2021-08-02 02:34 字体:[ | | ]         浏览次数: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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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直属各出资企业

经区社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新葡京门户网站 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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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7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区社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一支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勇于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直属出资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8号)精神,结合区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包括社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董事长、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不含职工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经区社同意社会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配备。

二、选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5.依法管理原则。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高,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初心、担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熟悉国家和自治区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4.熟悉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情况,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善于沟通,团队意识强。作风正派,廉洁从业,遵纪守法,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可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职数管理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直属出资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数量。

1.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制度,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成员数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设董事长1人,董事若干;

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数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置;

4.经理层一般为4人至6人,其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至5人,财务总监1人。

五、选拔任用

(一)选任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采取组织选任、竞聘上岗、市场化公开招聘等方式选任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提出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建议。市场化招聘职业经理人须经区社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选任程序

区社党组组织实施区社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竞聘、考察、任免等事项

1.制订工作方案。区社党组结合实际,提出组织推荐或竞聘上岗方案,明确聘任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初步意见。

2.组织推荐。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3.竞聘上岗。发布竞聘公告,确定范围和条件。

4.述职演讲民主推荐或竞聘上岗人员结合实际进行述职演讲。

5.民主评议。在一定范围内对述职演讲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满意度评议。

6.确定人选。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并充分运用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人选。考察人选可差额提出。

7.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调阅核查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绩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8.征求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人选进行廉洁自律评价。

9.考察汇报。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向区社党组进行汇报。

10.讨论决定。区社党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集体研究任用决定。

11.任前公示。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从公示的次日算起)。

12.任职谈话。对决定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区社党组指派专人同本人谈话。

13.履行任职手续。

六、监督约束

1.区社直属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出资人、企业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根据有关要求,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公职人员涉企制度。受区社党组委派兼任企业职务的区社机关干部要严格执行《区社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情况,作为年度组织生活会、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3.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要求。区社直属出资企业“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工作。

4.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区社直属出资企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企业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企业从事人事、财务、审计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5.实行区社直属出资企业负责人轮岗交流制度,对在同一企业同一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领导人员,必须进行轮岗交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培养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订的相关制度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