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3〕3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边查边改、狠抓落实。目前,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基本实现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对提升形象、凝聚共识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总社将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基础上,在今年4月至6月,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工作,解决未使用标识、图案文字拆分使用及其他不规范使用等问题。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调查摸底,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标识使用标准和要求,指导标识使用不规范的网站进行整改,共同打造供销合作社标识这一靓丽风景线。请将有关工作情况于6月底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将在系统网站上给予公布。
联系人:文化建设处 郭仲武 孙运波
电 话:(010)66050196 66051697
传 真:(010)66050570
邮 箱:215644250@qq.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3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3〕3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边查边改、狠抓落实。目前,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基本实现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对提升形象、凝聚共识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总社将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基础上,在今年4月至6月,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工作,解决未使用标识、图案文字拆分使用及其他不规范使用等问题。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调查摸底,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标识使用标准和要求,指导标识使用不规范的网站进行整改,共同打造供销合作社标识这一靓丽风景线。请将有关工作情况于6月底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将在系统网站上给予公布。
联系人:文化建设处 郭仲武 孙运波
电 话:(010)66050196 66051697
传 真:(010)66050570
邮 箱:215644250@qq.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