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优先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内政办发175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组织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支持基层组织提升为农为牧服务水平。完善各级联合社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社制度,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在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基层社的业务对接,逐级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树牢基层优先发展的工作导向。二要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和质量提升。督促指导各地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巩固427个基层社恢复建设成果;完成现有375个基层社改造提升任务;加强与商务、农牧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基层社承接电商服务站、信息服务站职能,提升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功能。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改造基层社经营设施、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拓展经营服务功能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多种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三会”制度,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继续组织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力争全年新增40个基层社标杆社,基本实现苏木乡镇均有基层社建制、旗县社与所属基层社均有股权(资产)联结的目标。三要狠抓村级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规划建设村级基层社,完成83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为村级基层社的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与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结。力争全年新增40个五星级村级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社基本覆盖全区50%的嘎查村。四要持续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鼓励基层社通过投资入股、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与嘎查村集体、农牧民共同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力争全年新增4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强化带动能力。
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优先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内政办发175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组织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支持基层组织提升为农为牧服务水平。完善各级联合社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社制度,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在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基层社的业务对接,逐级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树牢基层优先发展的工作导向。二要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和质量提升。督促指导各地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巩固427个基层社恢复建设成果;完成现有375个基层社改造提升任务;加强与商务、农牧部门沟通对接,推动基层社承接电商服务站、信息服务站职能,提升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功能。引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改造基层社经营设施、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拓展经营服务功能等方式,打造一批具有多种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融入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三会”制度,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继续组织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力争全年新增40个基层社标杆社,基本实现苏木乡镇均有基层社建制、旗县社与所属基层社均有股权(资产)联结的目标。三要狠抓村级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规划建设村级基层社,完成83个五星级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为村级基层社的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与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结。力争全年新增40个五星级村级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社基本覆盖全区50%的嘎查村。四要持续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鼓励基层社通过投资入股、业务指导、加强服务等方式,与嘎查村集体、农牧民共同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力争全年新增4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强化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