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7月,自治区供销社与商业厅合并,各盟市、旗县供销社也并入当地商业局。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统一执行国营商业管理制度。把基层社的分销店、合作商店、小组变为供销分部,成为全民所有制商业的基层网点。